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指導下,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福祉,事關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20周年,也是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實施一周年。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以來,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靠法治力量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為推動安全生產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法治氛圍,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后,法治日報社聯(lián)合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guī)司、中國應急管理報社,將筆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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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十五條 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執(zhí)業(yè)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前款規(guī)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釋義:本條是關于提供安全生產服務機構的規(guī)定。為了使企業(yè)適合安全生產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需要對企業(yè)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對有關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性能的檢測、檢驗或者認證,并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訓等。這些技術、管理方面的服務往往需要由專業(yè)的機構提供。
林海,遼寧省消防教援總隊四級指揮員,開原市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