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常漢平,中國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中國標準草書學社社員,江蘇省書法家協(xié)會副主席,江蘇省直書法家協(xié)會副主席,南京市書法家協(xié)會副主席。
作品數百次參加海內外展覽,出版專著、合著《中國書法通論》《中國書法鑒賞》《游目騁懷·常漢平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