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制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條 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jiān)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體人格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龍開勝,空軍政治工作部宣傳文化中心服務站創(chuàng)作室主任,中國書法家協(xié)會理事,北京書法家協(xié)會副主席,全國第五屆中華英才獲得者。榮獲《書法》雜志2006年中國書壇青年百強榜“十佳”書法家稱號。被中國傳媒藝術委員會評為2007年度2009年度連續(xù)兩屆最具影響力十大書法家之一,被北京書法家協(xié)會評為京華書壇十佳中青年書法家、北京市第五屆中青年“德藝雙馨”藝術家,當選第二屆蘭亭七子,入選中國美術館第二屆當代書法名家提名展、中國書法家協(xié)會“三名工程”展。獲得第二、三、六屆中國書法蘭亭獎藝術獎和第九屆全國書法篆刻展一等獎。多次擔任中國書法家協(xié)會重要展覽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