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立法從無到有從零散到完備 與時代同步與改革同頻
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
在建黨百年的歷史畫卷中,立法工作是主軸之一。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年來,在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等各個歷史時期,都矢志不渝地推進民主法治建設。在黨的堅強領導下,立法工作順應時代發(fā)展、人民要求,與國家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一道,構成了絢麗多姿的中國發(fā)展圖景,在各個歷史時期匯聚起萬眾一心的磅礴力量。
回眸歷史,我們黨以高度的歷史主動性推進法治建設,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堅定不移厲行法治。最重要的立法成就,就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并不斷完善,為開辟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提供了制度保障,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yè)提供了法律保障,為黨領導中國人民實現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三次偉大飛躍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一
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
中國共產黨登上中國歷史舞臺后,在推進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高度重視法制建設。
1921年,中國共產黨一經成立,就承擔起工人運動領導者和工人階級先鋒隊的責任。中國共產黨始終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始終重視對工人運動的領導,始終注重維護工人的利益。
1922年8月,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發(fā)布《勞動法大綱》,發(fā)起勞動立法運動。大綱要求工人有集會、結社等權利,實行八小時工作制、保障工人最低工資和享受勞動保險以及保護女工、童工等。1931年11月召開的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從法律上保障蘇區(qū)工人的政治地位和勞動經濟權益。
中國共產黨始終重視土地和土地確權,并多次以立法的方式將已有的經驗和做法固定下來。1928年12月,湘贛邊界特委公布了《井岡山土地法》。1929年4月,毛澤東同志主持制定《興國土地法》。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1947年7月,黨的全國土地會議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規(guī)定了沒收地主階級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是在全國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的綱領。
中國共產黨從成立之日起,就以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為己任。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斗爭中,就開始對人民民主政權的總章程進行探索和實踐。
1934年,中華蘇維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作為當時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憲法大綱是中國第一部反映勞動人民當家作主、參加國家管理的憲法性文件,為后來建立革命政權和法制建設提供了經驗。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中南海懷仁堂召開。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確立了新中國的國家政權制度,具有臨時憲法作用。此外,會議還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二
1949年10月1日,新中國成立,揭開了中國歷史發(fā)展的新紀元。
7個月之后的1950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開始施行。這部只有8章27條的新中國首部法律,不但體現出黨對婦女兒童弱勢群體特殊的關愛,也是黨用法律手段保護婦女權益、推動男女平等的偉大創(chuàng)舉。同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這三部法律的出臺,讓中國人民真正“站起來”有了法律保障。
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條例根據黨的鎮(zhèn)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規(guī)定處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則和方法,使鎮(zhèn)壓反革命斗爭有了法律武器和量刑標準,推動了運動的廣泛深入發(fā)展。同年2月26日,政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工人群眾擔心的生、老、病、死、傷、殘等困難,得到了初步解決。
民族區(qū)域自治是中國共產黨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民族問題理論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1952年8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實施綱要》,14日,政務院又發(fā)布《關于地方民族民主聯合政府實施辦法的決定》,積極推行民族區(qū)域自治。這一政策的實行,既滿足了各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愿望,又加強了各民族的團結,鞏固了祖國的統(tǒng)一。
1954年9月,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京舉行。大會通過了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了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為國家建設發(fā)展勾勒出“一條清楚的軌道”。同時,會議還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為實現和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完成過渡時期總任務打下堅實法制基礎。
1956年,我國基本完成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建立起來。這一年召開的黨的八大強調,要系統(tǒng)制定比較完備的法律,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1958年,新中國成立后生效時間最長的法律誕生——1月9日,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這是現行法律中唯一有效的由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由毛澤東同志以主席令公布的法律。
據統(tǒng)計,從1949年到1966年“文革”前,政協(xié)會議、中央人民政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法律、法令、決議及法律問題的決定127件。這個時期的立法工作,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鞏固、完善和發(fā)展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為探索社會主義法制提供了寶貴經驗。
然而,從20世紀50年代后期開始,特別是“文革”期間,由于指導思想上發(fā)生“左”的錯誤和工作中的失誤,社會主義民主法制遭到嚴重破壞,立法工作幾乎陷入停頓。
三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鮮明提出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方針,同時決定全面恢復并加強立法工作。由此,中國法治進程重啟,法治建設進入快車道,我國民主法治建設踏上了新的歷史征程。
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正憲法若干規(guī)定的決議和選舉法、地方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等7部重要法律。一次會議通過7部法律,這在我國人大立法史上是很少有的,拉開了新時期立法工作序幕。
經歷十年特殊時期,制定一部全面反映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新憲法,成為一項迫切的重要任務。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部憲法,被稱為“八二憲法”。這也是我國立法史上第一部公開表決結果的法律。
“八二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確立了一系列經濟制度、政治制度、社會制度,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奠定了制度基礎。
建立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成為改革開放之初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的當務之急。據統(tǒng)計,從1979年到1982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經濟類法律、法令12個。有代表性的立法包括個人所得稅法、經濟合同法、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商標法等。
從上世紀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我國經濟、民商等各領域立法加快推進——六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37件,其中有關經濟方面的法律22件、有關對外開放的法律10件;七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有關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法律21件,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法、著作權法、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海商法、產品質量法等一些對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具有重大影響的法律;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對現行憲法作出第二次修改,確定了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并制定了一批經濟和民商事法律。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要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圍繞實現這一目標,上世紀90年代后期到2010年,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一目標接續(xù)努力,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立法工作。至2003年3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形成。
到2010年底,以憲法為統(tǒng)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guī)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
歷史將銘記這一刻——
2011年3月10日,北京人民大會堂。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鄭重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
四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zhàn)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開啟了我國法治建設新征程。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京舉行——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專門研究法治建設的中央全會。會議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由此,中國的法治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黨領導下的立法工作呈現數量多、分量重、節(jié)奏快、效果好的特點,取得了一批新的重要立法成果,為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發(fā)揮了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
——保障憲法實施的法律制度不斷完善,設立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普遍賦予設區(qū)的市地方立法權。
——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市場經濟領域法律機制不斷健全,社會民生和生態(tài)文明領域立法進一步加強。全面修改環(huán)境保護法,及時修訂食品安全法,出臺疫苗管理法,修訂藥品管理法,及時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民辦教育促進法、企業(yè)所得稅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教育法,出臺反家庭暴力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基本醫(yī)療衛(wèi)生與健康促進法……事關國計民生的修法讓經濟社會運行更有保障。
——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制定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網絡安全法、核安全法等,同時頒布或修改一系列重要的非傳統(tǒng)安全領域法律制度,包括涉及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的森林法、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法、涉及經濟安全的外商投資法等,為維護國家安全、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以立法引領、保障和推動重大改革舉措實施,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人大立法工作的一大時代特色。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黨中央深化改革的任務和舉措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進到哪里,立法對改革的參與之深、之廣,在新中國立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統(tǒng)籌修改相關法律、作出授權決定等方式,支持和推動相關領域改革,涉及自由貿易試驗區(qū)的建設與拓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司法體制、國防和軍隊改革以及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等,為改革先行先試提供法律支撐,保證法治和改革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確保重大改革和先行先試在法治軌道上有效運行。
黨的十九大提出“以良法促進發(fā)展、保障善治”,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將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憲法。這次修改是對現行憲法的第五次修改,是黨中央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領導立法的一次生動實踐,在我國法治建設進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
2020年5月28日,新中國法治建設又一次迎來歷史性時刻——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2879票贊成、2票反對、5票棄權表決結果通過了民法典。從2015年3月正式啟動民法典立法工作,到2017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民法總則,直至最后通過民法典,歷時五年多民法典終于修成正果。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保障民事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民法典就此誕生。
愈加完備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保障了公民在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權利。一部部順應最廣大人民意愿、維護最廣大人民利益的良法善法,構筑起全面依法治國的堅固基石。
站在中國共產黨迎來百年華誕新的歷史起點,我們相信,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必將越來越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將越走越寬廣!(朱寧寧?蒲曉磊)
編輯:張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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