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5日,作為中國仲裁周重點活動之一,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仲”)主辦的第七屆“唐厚志大講堂”在京舉行。本屆大講堂以“民法如何回應數據的歸屬和利用”為主題開講,為助力構建數據法律制度貢獻仲裁界智慧。國內外知名仲裁機構負責人、仲裁員、律師、學者及工商界人士等150名海內外嘉賓參加了本次活動。
以下內容是香港律政司前司長、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聯合主席袁國強的發(fā)言節(jié)選。
王軼教授在五個關鍵領域給予了我們相關的介紹:什么是數據,法律法規(guī)如何介紹和處理數據,數據有什么樣的益處,數據的好處是如何從定義上進一步介紹的,整個法律法規(guī)體系以及一系列政府制定政策的過程中如何管轄相關的數據。
今天我想要跟大家分享的就是通過數據這樣一個問題,能夠以兩種不同的視角解讀:
第一個視角就是王教授解讀數據的視角,對于數據的獨特解讀,我們也會針對一些數據的意見得出結論。王教授關于數據的介紹,讓我從中獲益良多。但我還有這樣一些疑問,除了數據的定義和數據的法律含義之外,現有的司法體系、其它轄區(qū)的司法體系之中,數據的本質是什么?數據的特征又是什么?
王教授介紹對數據相關的產權定義,我認為是一種正確的定義方法。數據是一種資產,除了資產的層面,數據還有沒有其它的特征和特性?數據有沒有管轄權和國別的問題?
另外一個重要的視角,就是需要去討論數據相關的立法問題,我們如何規(guī)范收集數據的過程?收集數據和數據使用之前,我們希望能夠達成數據相關的共識。這就涉及另外一個問題,如何定義“共識”?定義共識的過程中需要多少信息?
我認為數據的治理需要各國之間的合作。如果數據是沒有國別,我們還需要考慮到國際合作的重要影響力以及國際最佳實踐,這些都需要進一步學習和研究。
第二個視角有關數據的討論需要理清的是數據和科技發(fā)展的關系。如果沒有數據,我們可能就不能討論大數據,如果沒有大數據,我們就不能討論人工智能。如果沒有數據,人工智能就不能學習和進步。在數據的使用和控制過程中,我們不得不去問: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對數據的傳播有什么作用?這又會如何影響法律界和爭端爭議解決界?當然我們需要討論的內容還有很多,我只是列出其中的一些問題,或許能夠拋磚引玉,為大家?guī)硪欢ǖ膯l(fā)。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