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傳達了捍衛(wèi)英雄烈士的鮮明價值導向。英烈保護法不僅為現實中弘揚英雄烈士精神提供了法律保障,還為互聯(lián)網環(huán)境下的英烈保護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提供了法律依據。英雄烈士是國家的精神根脈,是民族的不朽脊梁?;ヂ?lián)網的虛擬環(huán)境在為用戶提供麥克風的同時,也滋生了詆毀、誹謗英雄烈士等不良現象。英烈保護法的實施,起到了凈化網絡空間的作用,減少了損害英烈的不當言論和虛假信息,起到了保護英烈以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作用。
一、英烈保護法對互聯(lián)網領域的指導意義
(一)明確網絡運營者的英烈保護責任
根據英烈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網絡運營者對于用戶發(fā)布或傳輸的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信息具有管理義務,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英烈保護法通過對網絡運營者施加網絡內容審查和管理責任,增強了網絡運營者保護英烈的主動性,減少了不良內容傳播,同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相銜接,對于未采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網絡運營者進行處罰,進一步加強了英烈的保護力度。
(二)通過互聯(lián)網加強英烈事跡宣傳
互聯(lián)網的信息傳播功能能夠擴大英烈事跡的正面影響,對于英烈精神的宣傳具有積極意義,有助于構建崇尚英烈、捍衛(wèi)英烈、關愛烈屬的社會氛圍。英烈保護法第十八條要求網信等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跡為題材、弘揚英雄烈士精神的優(yōu)秀文學藝術作品、廣播電視節(jié)目以及出版物的創(chuàng)作生產和宣傳推廣,為英烈事跡的宣傳提供了法律支持,加強網絡平臺弘揚英烈精神的作用。
(三)對褻瀆英烈行為進行懲戒
互聯(lián)網并非法外之地。網絡平臺中用戶的言論自由也不能肆意濫用。應當嚴厲抵制網絡平臺中涉及英烈的不實評論,以及對英烈的污名化行為,對惡意發(fā)布虛假信息和不當言論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對于違法行為給予嚴厲制裁。英烈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英烈保護法的規(guī)定與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違反英烈保護的追責”規(guī)定相結合,共同對網絡環(huán)境中褻瀆英烈的不當言論進行懲戒。
二、英烈保護法在互聯(lián)網英烈保護領域的成績
(一)公益訴訟維護英烈合法權益
英烈保護法的亮點之一是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制度,賦予檢察機關對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職權。在此規(guī)定下,檢察機關積極履行職權,通過公益訴訟抵制污蔑英烈事跡的行為,維護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權益。在“辣筆小球”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一案中,檢察機關通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懲戒涉案當事人仇某詆毀、貶損衛(wèi)國戍邊官兵的行為。在杭州互聯(lián)網法院首例在線審理的涉英烈保護互聯(lián)網公益訴訟案中,西湖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稱,某網店由瞿某某注冊經營,其銷售貼畫印有貶損英烈董存瑞、黃繼光的圖文,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譽,故向杭州互聯(lián)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兩起案件中公益訴訟的方式均起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也證實了公益訴訟在維護英烈人格利益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對網絡不當內容進行清理
“泛娛樂化”時代不乏為了博取眼球而犧牲英烈精神的行為,在網絡平臺中屢屢出現的詆毀英烈事件,不僅貶損了英烈形象,更惡化了網絡內容生態(tài)環(huán)境。英烈保護法的實施成為“清朗”網絡空間的重要工具,在其實施后一個月內,文化和旅游部即部署清理下線網上相關違規(guī)視頻6萬余條,相關信息1.7萬余條,處置違規(guī)賬號8千余個,各地網信辦也積極采取行動,對網絡不良內容進行審查和清理,營造尊崇和保護英烈的正向網絡環(huán)境,推動形成保護和尊崇英烈的清朗網絡空間。
(三)為典型案例提供法律依據
在英烈保護法實施后,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第19批指導性案例中第99號為葛長生訴洪振快名譽權、榮譽權糾紛案,對損害英烈葛振林個人名譽和榮譽的行為進行民事追責,對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情感嚴厲懲戒。此外,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第34批指導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聯(lián)合發(fā)布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13件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人民法院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十大典型民事案例等都包含了維護英烈人格利益的典型案例,維護了社會公眾對英雄烈士的情感,匡正社會公序良俗,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三、全面依法治國對互聯(lián)網領域英烈保護提出更高要求
英烈保護不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義務,健全完善英烈保護的法律體系,增強立法系統(tǒng)性、整體性、協(xié)同性、時效性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戰(zhàn)略的具體舉措之一。
一方面嚴格執(zhí)法,加大英烈保護力度。嚴格執(zhí)法是向褻瀆英烈行為的亮劍,對于違反英烈保護法的行為,應當嚴格追究其民事、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提高執(zhí)法效率和公信力?;ヂ?lián)網的虛擬性導致網絡中污蔑、誹謗英烈行為的取證存在難度,應當繼續(xù)網絡平臺的實名制管理,加強對不良信息的識別和追溯,全面推進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做到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公正司法,才能真正發(fā)揮英烈保護法的指引和規(guī)制作用。
另一方面加強普法,大力弘揚英烈精神。在加快建設法治社會的背景下,應當加強社會對英烈保護法的學習和理解,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英烈保護精神,傳承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通過互聯(lián)網推出英烈保護的法治教育短片等內容,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形成尊重英烈、保護英烈的良好風氣,加強網絡平臺對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宣傳教育作用,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宣傳,借助釋法說理匡扶正義,傳播社會正能量,弘揚時代主旋律。(北京師范大學 吳沈括 許林逸)
編輯:丁月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