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李慧霞
家庭矛盾本可通過溝通解決,但有人卻選擇用極端方式宣泄情緒,最終釀成大禍。2025年5月16日,新疆霍城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放火案作出判決,男子亞某因酒后點燃妻子衣物、窗簾泄憤,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亞某與妻子不和,2024年11月,妻子帶領(lǐng)孩子回娘家居住。妻子離開當日,亞某醉酒后回到家中,對妻子不愿回家產(chǎn)生不滿,使用打火機將妻子的衣物、窗簾、臥室內(nèi)桌布點燃后關(guān)門下樓,因火勢較大被其他居民發(fā)現(xiàn)后報火警撲滅,火災(zāi)未造成人員傷亡,房屋部分面積被燒毀。
2025年2月,此案由霍城縣人民檢察院向霍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后審理此案,2025年5月,霍城縣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處亞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
目前,此案判決已生效。
編輯:李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