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戰(zhàn)海峰
通訊員 王久江
女方拒絕做親子鑒定并口稱非男方親子,男方主張返還撫養(yǎng)費并賠償損失可以嗎?近日,重慶市云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一離婚糾紛案件。
彭某英與劉某平同居生活,2002年生育一女劉某花,2003年生育一子劉某寶,同年11月補辦結婚登記,2015年生育一子彭某然。結婚后,夫妻倆經(jīng)常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彭某英遂于2020年1月2日向云陽法院起訴離婚。
云陽法院判決駁回其訴求后,彭某英再次提起訴訟要求與劉某平離婚,并主張婚生子女劉某花、彭某然均由其撫養(yǎng)。訴訟過程中,劉某平認為彭某然非其親生,提出親子鑒定申請,彭某英堅決拒絕鑒定并自認彭某然并非劉某平親生。劉某平遂主張要求彭某英返還其已支付非親生子彭某然的撫養(yǎng)費,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云陽法院審理后認為,在彭某英拒絕鑒定并自認彭某然并非劉某平親生情況下,可以認定彭某然非劉某平親生。彭某英故意隱瞞彭某然與劉某平無親子關系的事實,使劉某平實際履行了撫養(yǎng)義務,構成欺詐性撫養(yǎng)行為。對此,劉某平有權請求彭某英返還已支付的撫養(yǎng)費用并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云陽法院據(jù)此作出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小孩劉某花、彭某然均由原告撫養(yǎng);原告賠償被告精神撫慰金2萬元及撫養(yǎng)彭某然的撫養(yǎng)費27600元。
法官認為,夫妻間的相互忠實屬于法定義務,而對婚姻不忠,特別是對親子關系的否定,不僅破壞夫妻感情,導致家庭破裂,更會對子女心靈造成重創(chuàng),且這種傷害可能將伴隨其一生,要避免。
編輯:蔣起東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