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烈字彥方,太原人也。少師事陳寔,以義行稱。鄉(xiāng)里有盜牛者,主得之,盜請罪曰:“刑戮是甘,乞不使王彥方知也!”烈聞而使人謝之,遺布一端?;騿柶涔剩以唬骸氨I懼吾聞其過,是有恥惡之心。既懷恥惡,必能改善,故以此激之?!焙笥欣细高z劍于路,行道一人見而守之。至暮,老父還,尋得劍,怪而問其姓名。以事告烈,烈使推求,乃先盜牛者也。
——《后漢書·獨行列傳》
解析:王烈遺布,以德化人
東漢時期,王烈作為地方官員,十分重視對百姓的道德教化。其在得知偷牛賊尚有廉恥之心后,還贈與其布匹。他這種以德化人的治理方式使當地百姓無不信服。“諸有爭訟曲直,將質之于烈,或至涂而返,或望廬而還”,意思是說當地百姓凡有爭訟,都請求王烈排難解紛、斷定曲直,由于蒙受王烈平素之德教,有的走到半途就放棄爭執(zhí),雙方和解而歸;有的遠遠地望見王烈的屋舍,就深感慚愧地彼此相讓返回,不敢使王烈聽到這事。
王烈遺布感化盜牛賊故事中蘊含的德主刑輔、明德慎罰的德治思想,具有中國古代國家治理的鮮明特色,也是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的主要特征,體現了中華法系的優(yōu)秀思想和核心理念。
1.古代“德治”思想的內涵
德治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內容。《論語·為政》云:“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眴慰空钚谭ㄈヒ龑Ш凸芾恚癖娋蜁辉谝馊绾翁颖芊傻拇驌?,內心對自己違法犯罪的行為不會感到羞恥;如果用禮義道德去引導和管理,民眾對自己違法犯罪的行為會感到羞恥,就能自覺遵守國家律法。秦漢以后,儒法合流,“德治”成為治理國家的最高原則,“法治”成為“德治”的輔助手段。
古代“德治”思想的表現之一,是重視司法的教化作用。而要發(fā)揮司法的教化功能,司法官員的道德素質至關重要。因為法是人制定的,又靠人來實行,即使有了好的法律但沒有德才兼?zhèn)涞姆ü僖彩峭魅弧R虼斯糯y治者歷來重視以德行主導官員的選任和考核。正人君子必須經過“修身、齊家”的陶冶后,才能進入治國的境界,才有資格對人民進行教化。因此,在司法活動中,官吏常常將國法和人情結合起來,發(fā)揮個人感召力量并通過教育來調解結案,以期實現“無訟”的和諧理想。
“德治”思想的表現之二,是主張以道德教化消除違法犯罪。儒家認為,人之所以違法犯罪,根本原因在于人的物質生活或精神生活方面不足。其一是統治者橫征暴斂、大興土木,致使民不聊生,人們不得不鋌而走險;其二是統治者不對人民進行教育,或者人民窮困潦倒,不具備接受教育的起碼條件,不知道違法犯罪是恥辱的事情,自然不會約束自己的行為。因此,要消除違法犯罪現象,統治者必須實行“德治”。
“德治”思想的表現之三,是司法政策中的慎刑恤獄原則。在歷代統治階級看來,刑律雖然不可廢止,但治理國家不能單靠刑律,否則往往會引起社會動亂。歷代很多司法政策就已體現出了慎刑思想,例如漢文帝廢除肉刑以及皇帝死刑復核勾決制、秋審、大赦等慎殺少殺制度,都為中華法系近代化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
2.“德治”思想的現代化啟示
中國古代司法注重道德教化,強調寬仁慎刑,透露出中國傳統司法文化濃厚的人文精神,對現代法治社會建設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首先,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法治建設全程。一方面,良法要以公平、誠信等道德原則為價值目標,將重要領域的道德內容上升為法律。另一方面,在法律實施過程中注重道德的指引作用。成文法有固定的缺陷,有限的法律條文不能囊括現實生活中的所有情形,有時法律具體執(zhí)行時難免會和道德發(fā)生沖突,故需要用道德來指引司法與執(zhí)法,以使案件處理符合人的常情常理。如果不重視道德指引作用,則有可能引發(fā)社會道德滑坡。
其次,要用道德教化手段引導人民遵守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大多數社會成員并不是因為懼怕法律制裁而守法,而是基于內心良知和道德標準??梢哉f,具有較高道德水平的社會成員其守法是自覺自愿的。就此而言,德治能夠為法治提供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減小法律實施的阻力。此外,德治能夠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減少、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3.建設德才兼?zhèn)涞母咚刭|司法隊伍
法律實施的效果與司法人員的道德素質關系密切。有道德高尚的執(zhí)法、司法人員,執(zhí)法質量才有可能得到保證,否則就有可能損害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影響法律實施的效果。提升司法人員的思想道德水平,有利于防止司法腐敗,更好地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此,司法人員需要不斷強化道德素質的培養(yǎng),提高個人思想境界與道德水準,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宗旨意識,公正、公平地行使職權。
(文章節(jié)選自崔亞東主編的《法治文明溯源:中華法系經典案例解析》,商務印書館出版)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