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是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的當事人,某日,他收到銀行的到賬提示,發(fā)現(xiàn)“飛來橫財”,卡里竟然多了13000元。拿著這本不屬于自己的錢,夏某認為,既然進了自己的卡,就是自己的,并不打算返還。直到近日,他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事情還要從一起交通事故說起。2022年,A公司與夏某、吳某因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對簿公堂,后經法院調解,各方達成一致調解協(xié)議:A公司向夏某支付損失302000元,向吳某返還墊付款13000元。由于A公司在后續(xù)履行約定時操作失誤,將本該支付給吳某的13000元轉到了夏某賬戶,導致夏某多收了13000元。A公司向夏某討要轉錯的13000元,遭到夏某拒絕。
無奈之下,A公司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夏某返還款項。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詳細了解了案情,考慮到該案事實清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具有一定的調解基礎,便迅速聯(lián)系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今年8月26日,雙方如約來到法庭。一開始,夏某還抱有僥幸心理,辯稱不知道多收了A公司的錢,并且認為,“13000元既然進了自己賬戶,那就是自己的,沒有再拿出來的道理”。
見狀,法庭庭長耐心地向夏某釋法說理,告訴他多收的13000元雖是A公司操作失誤,但獲得該筆款項沒有法律依據、已構成不當?shù)美哪硲斢枰酝诉€。法庭庭長表示,這既是法律的規(guī)定,亦是誠實守信的要求。在法庭庭長耐心的解釋和勸說下,夏某同意向A公司退還多收的13000元,并當即在法官的見證下履行了返還義務。法庭于當日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調解書。
法官說法
微信、支付寶、手機銀行等移動支付方式在日常生活中越來越普遍,帶來交易便捷的同時也可能因疏忽造成損失。如果發(fā)生網絡支付轉錯賬時,要第一時間聯(lián)系對方,說明情況,如果對方拒不返還,可以將雙方之間的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保留,以不當?shù)美麨榘赣桑蚍ㄔ禾崞鹪V訟,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后提醒“收款人”,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樣的“飛來橫財”屬于不當?shù)美?,“收款人”負有返還義務,拒不返還,將引起不必要的訴訟麻煩。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2024年9月25日《四川法治報》羅江南)
編輯:吳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