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方式引導平臺保護用戶實體性、程序性和救濟性權利
正如在“公權力—私權利”傳統(tǒng)關系模式下法治的真諦是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私權利,在互聯網平臺的“私權力—私權利”新型關系模式下法治的真諦在于尊重和保護平臺用戶的私權利。互聯網平臺通過強大的技術性權力對用戶數據信息收集、分析,造成了“觀察者”與“被觀察者”之間權力的不平衡。面對互聯網平臺強大的私權力,政府多元規(guī)制(結合了政府規(guī)制和自我規(guī)制的特點,旨在通過多元主體的互動來實現有效的監(jiān)管)的核心要義在于以法治方式引導互聯網平臺構建起全面保護用戶權利的自我規(guī)制體系。在網絡世界中,元規(guī)制所要保護的用戶權利可概括為以下三類權利:
一是實體性權利之保障。用戶在網絡世界中擁有數字公民、生產者、消費者等多重角色,因此其實體性權利至少包括三組權利。第一組權利是作為數字公民所擁有的基本權利,如人格權、財產權、表達自由、隱私權。這些權利可以看作公民基本權利向網絡空間的投射和延伸。但是與物理世界的傳統(tǒng)權利相比,這些線上權利呈現出新的權利內涵,要求采取新的保護方式。第二組權利是作為數字社會生產者所享有的權利。這主要體現為個人信息保護法、《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fā)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等法律和政策文件所確立的個人數據權益,包括知情決定權、持有權、加工使用權、經營權、訪問權、復制權、轉移權、更正補充權、刪除權等。第三組權利是作為數字社會消費者所享有的權利。這主要體現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所規(guī)定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收貨驗貨權、評價權、求償權等權利,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消費者的權利。
二是程序性權利之保障。對于眾多用戶而言,互聯網平臺就是其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互聯網平臺的決策和運行直接關系其切身利益。所謂程序性權利,是指用戶實質性參與互聯網平臺決策和運行過程的各種權利,包括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等權利。只有有效保障用戶的程序性權利,讓用戶充分參與平臺決策和運行過程,才能確保平臺權力運行的程序正當性,增強平臺決策的公眾認可度和信任度。
三是救濟性權利之保障。所謂救濟性權利,是指平臺用戶在實體性權利和程序性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迅速、專業(yè)、透明、公正的救濟的權利。這要求互聯網平臺建立健全便捷、公正、高效、權威的訴求表達、信息溝通與糾紛解決機制。其一,健全舉報和投訴機制?;ヂ摼W平臺應構建起通暢便捷的舉報和投訴機制,告知用戶舉報和投訴的流程步驟、時間節(jié)點以及所需材料,并對用戶的舉報和投訴作出及時的處理與反饋。其二,健全爭議溝通和處置機制。例如,電子商務法第42—45條規(guī)定了知識產權爭議溝通和處置機制,即電子商務平臺接到知識產權權利人關于權利受侵害的通知后,應及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并將該通知轉送平臺內經營者;電子商務平臺接到平臺內經營者提交的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后,應將該聲明轉送知識產權權利人,并告知其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起訴,15日內權利人未投訴或者起訴的應及時終止所采取的措施。其三,健全線上糾紛解決機制。近年來,互聯網平臺創(chuàng)設的“閑魚小法庭”“小美評審團”等線上糾紛解決機制,依托于先進的數字技術和公正的程序設計,不僅達到了短時間、高效率、低成本地解決線上糾紛的目標,也實現了讓大量線上糾紛不落地、不成訟的治理策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黃文藝、吉林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孫喆玥)
編輯:遲明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