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偉平:本院受理鐘艷娟訴你和趙志興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黑0602民初246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趙志興、宋偉平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鐘艷娟借款本金187,926.67元,并按照年利率24%的標準,支付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標準,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趙志興、宋偉平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鐘艷娟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標準,支付自2021年4月6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駁回鐘艷娟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7300元,由趙志興、宋偉平共同負擔7,118.90元,由鐘艷娟負擔181.10元;公告費200元,由宋偉平負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大慶市薩爾圖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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