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正武:本院受理(2025)新2325民初3874號原告蘇曉春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yīng)訴及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訴訟請求:一、請求被告立即返還欠款31500元。并自2023年6月11日起至實際還款日按月利率5‰承擔(dān)利息(2023年6月11日至2024年9月11日,計算至起訴時逾期15個月,每月利息為157.5元,利息為2363元)。本息合計:33863元。二、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全部承擔(dān)。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17時4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九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審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奇臺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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