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瑞思商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5)閩0504民初2278號原告棒球主盟資產(chǎn)公司與被告泉州瑞思商貿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及證據(jù)副本、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普通程序獨任審理通知書。原告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銷毀庫存侵權商品;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損失人民幣80萬元;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幣1.3萬元;4.本案案件受理費、保全申請費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舉證期限屆滿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15時在本院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