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茂、陳燕:本院受理原告彭鐵軍與被告李家茂、陳燕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蘇0681民初282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李家茂、被告陳燕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歸還原告彭鐵軍19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9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基準(zhǔn)利率計算和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還清之日按同期全國銀行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二、駁回原告彭鐵軍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4450元(原告已預(yù)交),由被告李家茂、陳燕共同負擔(dān)4026元,原告彭鐵軍負擔(dān)424元。保全費1870元,公告費400元,合計2270元(原告已預(yù)交),由被告李家茂、陳燕共同負擔(dān)2054元,原告彭鐵軍負擔(dān)216元?,F(xiàn)因你長期外出,無法送達,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啟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