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樹吉: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慶龍南支行與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黑0604民初109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如下:“楊樹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返還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慶龍南支行借款本金50萬元及利息8,265.35元(截止2025年1月1日),并自2025年1月2日以拖欠借款本金為基數(shù),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浮動利率加收50%標準支付利息、罰息及復利至借款實際給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費4441元(減半收取),保全費2020元,由楊樹吉承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第二十六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