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新華(公民身份號碼510402196510222220):本院受理原告段先德、楊宗明與被告李代倫、吳心玲、周志輝、饒華江、王勇、于新華、向俐俐、高金鳳、焦禹鑫及第三人重慶市順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債權(quán)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外出,地址不詳,以其他方式無法送達訴訟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4)渝0101民初7556號案件民事上訴狀。上訴請求: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且認定基本事實不清,違反法定程序,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或者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重慶市萬州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