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民安應急救援有限公司、宋雨、李真發(fā):本院受理的原告重慶市上邦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與被告重慶民安應急救援有限公司、宋雨、李真發(fā)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24)渝0113民初26309號民事判決書。【一、被告重慶民安應急救援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退還原告重慶市上邦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誠意金300000元以及資金占用損失(以30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25年3月10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駁回原告重慶市上邦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