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昂:本院受理原告高楠與被告趙昂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4)黑0604民初819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如:“趙昂于本判決生效之日支付高楠車款11,000元并支付相應下逾期利息(按照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自2024年12月26日起計算至款項實際給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費38元(減半收取),由趙昂承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第二十六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 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