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樹華:本院受理原告李忠杰與被告尹樹華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2025)黑1221民初88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尹樹華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返還李忠杰借款本金40,000元及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間利息20,000元,本息合計60,000元;二、駁回李忠杰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700元,由李忠杰負(fù)擔(dān)50元,由尹樹華負(fù)擔(dān)650元。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望奎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