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元策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張華兵與被告山東元策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淼壹景觀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外出不知去向,采取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5)蘇0612民初2312號第二次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并于第4日上午9時30分(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你應準時出庭參加訴訟,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
南通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