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川縣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桂林元億坤龍礦業(yè)有限公司(下稱坤龍公司)強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廣西信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與廣西嘉合律師事務所采用合作方式辦理該案。清算組成員:李濤、趙思軍、張家財、龍斌、艾金鈴、梁浩恩、何世昭、莫小艷、蔣偉琦。清算組現(xiàn)依照法律規(guī)定,公告如下:一、請坤龍公司的債權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逾期申報債權的,自行承擔相應法律后果。二、坤龍公司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內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三、坤龍公司清算義務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等)應積極配合清算組進行清算,并承擔如下義務: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冊、賬簿、重要文件等資料;2、根據(jù)人民法院、清算組的要求進行工作,并如實回答詢問;3、人民法院認為其應當辦理的其他事項。清算義務人怠于履行義務,導致無法清算的,相關義務人應對企業(y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清算組通訊地址:桂林市秀峰區(qū)紅嶺路1號華潤置地金融大廈A座24層廣西嘉合律師事務所;聯(lián)系人:何律師,電話19178343807。特此公告。
桂林元億坤龍礦業(yè)有限公司清算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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